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度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
依据发改委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核查表的计算要求,我公司依据国家统计局《能源购进、消费与库存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目录》的2017年度能源平衡表的燃气、用电及燃油的使用数量,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碳足迹进行了核算,结果如下:
燃气排放量=当年天然气消费量×燃气综合排放因子
当年天然气消费量: 1341.6吨标煤
燃气综合排放因子:1.63吨CO2/吨标煤
燃气排放量=1341.6x1.63=2186.8吨
电排放量=当年电消耗量×电综合排放因子
当年电消耗量:947.72万千万时
电综合排放因子:0.8878 kgCO2/kWh
电排放量=947.72×0.8878=8413.86吨
燃油排放量=当年油品消耗量x燃油综合排放因子
当年油品消耗量:12.42t
燃油综合排放因子:2.08
燃油排放量=12.42x2.08=25.83
单位产品碳排放量=(2186.8+8413.86+25.83)/3175.58=3.35
烟台路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3月6日